问题 | 购房不满意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购房时所支付的定金,以下五种情形通常被视为符合退还条件:首先,如果开发商在其承诺的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正式签约的话,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双倍偿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由于开发商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出现,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全部返还。此外,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话,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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