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将土地抵押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房产业主在出售已有住房后,发现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将该套房产进行抵押并完成了贷款手续,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违反契约精神的违约行为。如果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在购房者购买房产时故意隐瞒了该房产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则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从而使原有的买卖合同失去效力,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并且还可要求赔偿额外的经济损失。然而,在购房交易完成之后、房产证颁发之前,如果开发商再次将所购房产抵押给贷款机构,但却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该房产面临查封与拍卖的风险,那么此时的购房者仍然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暂时停止房屋的相关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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