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确权如何打官司二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二审的整个流程阐释如下:首先,如有当事人对初次审判所做出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持有异议,则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之日的次日本算起的第十五天开始计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其次,上诉人为实现上诉目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内,将制作好的上诉状提交给原审法院,当然,上诉人亦有权选择直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递交上诉状;再次,在上诉的过程当中,上诉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法定时间交纳上诉费用,如有延误,将可能被视为申请撤销上诉;最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既可以在本院进行审理,也可以选择前往案件实际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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