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亲妈妈讨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法规,已经缴纳的购房定金原则上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若您想要顺利地取回这笔定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和约束。若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过失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那么其无权要求房产公司返回先前支付的定金。相对于房产公司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私自与其他第三方达成预售协议;在未获取合法的预售许可证之前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未能真实全面地向对方披露该商品房已经被法院封存、设定抵押等具体事项,此类行为都可能使房产公司面临需以双倍金额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法归咎于房产公司及购房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房产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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