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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付预付款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出现重复销售的情况下,购置房屋的买家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此进行补偿或者撤销当前的交易合同,并且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此外,他们还有权在此基础之上,要求开发商提供不超过其实际支付金额一倍的赔偿金。在签署完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如果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始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购房者也因此无法取得相应房产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终止交易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费用以及相关的利息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期获得不超过初始所支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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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