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走行政诉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动产行政诉讼之概念的深度解读:该类诉讼通常源于关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占有权等相关权益方面所产生的争议或纷争,例如行政机关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误登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权审理。这不仅有利于当地人民法院对案件现场进行充分深入的实地勘验和证据搜集工作,也有助于确保审判结果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尤其在裁判正式生效之后的执行环节。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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