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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寓验收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即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当合同中对此已有明文约定时,应依照约定加以处理。如若合同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划或者约定不详尽时,则以下原则将被作为处理依据:(1)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时,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2)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此种请求将会得到支持。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受人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将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将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而对于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将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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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