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五十万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出卖方关于退还定金款项问题上的抵制时,您可以尝试采用下列几种方法来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首先便是与出卖方建立真诚沟通,共同探讨并寻找合适的解决策略;其次,可以寻求当地村委会(社区、居民会等)调解组织的协助,促使他们从中斡旋,以便能达成公平且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再者,倘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获得满意的答复,您可以考虑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进行申诉,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公正无私的裁断;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种方式则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假如确实因为买卖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持有不同意见,从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被视为违约方,此时出卖人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给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因个人原因选择放弃交易,那么他作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然而,若房屋出售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易,那么收取定金的出卖人便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对于以上各种情况的判定,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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