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这无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应对这样的局面,购房者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处理:首先,在经过适当的催促之后,开发商如能依照承诺向购房者交付房产,那么即可视为妥协;其次,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无法按照约定的情形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并且也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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