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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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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四、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联系

(一)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二)联系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相关词条

  • 挑拨防卫

    挑拨防卫就是指故意以言语行动激怒对方,挑逗对方对自己实施攻击,再借口正当防卫而对其予以侵害的行为。

  •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概念包括二层含义,其一,防卫过当必须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是进行假想防卫、防卫挑拔、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就构不成防卫过当。第二层含义是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 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事先防卫

    事先防卫,是指对在犯意形成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不法侵害,预先实施“防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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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