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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吴忠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根据《拆迁条例》相关规定,倘若行政裁决在拆迁过程中,无法解决拆迁人与被拆迁者之间,以及被拆迁者与其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间对于拆迁安置事宜所产生的分歧而导致达成共识的局面,此时,他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涉及拆迁安置方面的民事诉讼,但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均应意识到,这类案件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而是应当参照《拆迁条例》走向相关部门申请裁决。
2.在法律层面上,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结果持异议,那么他们有权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此基础上,他们亦有权向上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机构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外,当事人还有权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为了避免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推进,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者完成货币补偿或为其准备了应对临时居所与生活周转所需之用房,则诉讼期间可以暂时不停止拆迁工作的实施。
3.当面临在拆迁过程中所出现的农村拆迁纠纷时,比如被拆迁人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否认或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针对拆迁问题所作的裁决,此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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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8: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