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出购房合同面积3%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交付之房产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了3%,买方可依法选择解除该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回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反之,若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未超过3%,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差价,亦或是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予以退还,同时给予买方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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