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几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是每一个购房者必须经历的环节之一。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的制定以及数量都有明确规定。以下将为您详细说明这方面的信息:
在开发商处签署的购房合同,其标准格式为一式三份,分别由开发商、购房者及银行各持一份。此外,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通常还需额外签署2至3份合同以备不时之需。这些额外签署的合同通常会被保留在开发商处以便日后查阅。 对于选择贷款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则通常为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合同供客户自行保存,一份合同则由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另一份合同则需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合同则由银行进行档案管理,最后一份合同则在缴纳契税时使用。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则通常为一式四份。同样地,一份合同供客户自行保存,一份合同则由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另一份合同则需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合同则在缴纳契税时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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