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怎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产二次销售(以下简称为“一房二卖”)问题时,通常会依据如下几种策略来解决争议:首先,当涉及到的房产并未完成最终的实际交付阶段时,我们应将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登记在案的时间作为判定有无优先购买权的关键因素,即最先进行此项手续的一方自动成为该房屋的预定权人;其次,在同样的情况下,若双方都没有对该房屋进行预先评估,则根据谁最早办理财产权预告登记手续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优先购买权的归属;再次,如果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签署,但是双方都还没有完成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将会被视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接下来,如果支付房款的一方能够比对方更早地完成交易,那么他就可以获得优先购买权;最后,如果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签署并提交给不同的机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交付,而另一份仍然处于待产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先完成实际交付的那一方将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两份交易都还没有实现实际交付,那么我们将以最先完成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一方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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