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谁能拿到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若遭遇了一房多卖的情形,往往会引发多个购房者同时与卖方签署多份房屋买卖合约的问题。因此,对于一房多卖之事,无论是最终将房产判予何方,都必然会引起纷争。另外,在特定情况下的善意获得,即判定房产所有权归属权方面,大致可分为如下五种情况:1.已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视为该买受人拥有;2.若双方皆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便享有优先权;3.若数位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亦未办理预告登记,此时应将房产判给已先行合法占据争议房屋的买受人;4.若双方皆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无人合法占据争议房屋,则应将房产判给已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5.若以上四种情况均未发生,则应将房产判给最早与卖方签订合约的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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