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绵阳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对已购买房产的定金交易存在退订之意愿,可考虑与出售方建立真诚且有效的沟通渠道,展开友善的协商讨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五项特殊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另行转售予他人,致使双方无法按预定时间正式签署合约,则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以示补偿;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书,或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付的定金,并承担购房者可能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此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未能成功签署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开发商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定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开发商同样需向购房者退还全部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系由非人为因素所引发,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出售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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