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法院可以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有关房屋买卖契约的矛盾纠纷的解决路径,主要分为如下四个方面:和解洽谈、调停斡旋、仲裁裁决以及司法诉讼。1、和解洽谈:在维护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应当共同研究并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这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案。2、调停斡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通过和解洽谈来化解矛盾,那么他们可以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进行调停。例如,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那么他们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事件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实际上,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邀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参与调解过程。3、仲裁裁决:当双方对于合同中的争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都不愿接受调停时,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所签署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4、司法诉讼:假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同时也没有事后签署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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