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群众交定金达成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购房认购书之后,若其中明确载明了购房定金事宜,那么在认购书签订之后,对于购房定金的处理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即构成买方违约,此时,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这便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其次,若买卖双方均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即可作为楼款支付或予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再次,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最后,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进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若卖方违约,则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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