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收回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地产投资中的房屋建设浩然停滞,开发商消失无踪困境之时,以下几种应对策略或许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首先,若所购房产处于烂尾状态,开发商已然不复存在,业主们应立即着手尝试与其尚未完全失联的开发商取得联系,寻求筹集资金的可能性,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后续工程能够顺利推进直至完工。然而,倘若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而宣布破产,那么业主们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处房产作为抵押品进行变现,或者在烂尾楼进行拍卖和出售的过程中,优先获取相应的赔偿。对于那些已经支付了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的潜在业主来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联合诉讼"的途径,对开发商提出诉讼请求,及时申请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所有资产,以便在诉讼最终尘埃落定之后,能够充分享受损失的补偿。其次,若业主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他们亦无需过度忧虑。只需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便可办理房产证。但需注意的是,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经进行过首次登记(即已成功获得房屋的总证)。如若无法找到开发商,业主们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此时他们可能需要联合更多的业主以增强影响力。最后的解决方案便是,耐心等待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并重新进行出让,或者期待有其他开发商愿意接手此项目,继续进行开发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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