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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如何退回苏州代理律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合同义务的顺利履行,遵循法律或合同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定金,以保障合同得以持续执行。然而,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若因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例如购房者不愿再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则此时定金可无需退还,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合同无法达成系由购房者违约所致;其次,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最后,若因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则开发商应将购房者已缴纳的定金及其他款项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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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