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哪儿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其首选的管辖权法院通常应当设定在标的物所在的特定区域之内。但如果争议仅仅局限于普通的住宅买卖契约条款范围内,那么便可以依据被告所在地以及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完成之地点的地域规定原则来决定行使管辖权的法院。然而,当涉及到因相关政策变动而引发的房地产买卖和租赁纠纷时,此类案件应当按照相关诉讼争点所涉及物业房产所在地的法院作为唯一的管辖权法院进行集中审理和处理。这主要是因为这类问题往往与不动产产权权益紧密相连,因此被划定为专属管辖权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