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预售合同复印件需要提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办理购房按揭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
1.正式签订并复印两份的房屋销售合同。 2.已更名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需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通过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出具的报告原件。 4.首期支付房款的原始凭证加上其复印件各一份。 5.借款人和其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均应两份)。 6.借款人和其配偶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若为单身(包括离婚)则需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未婚证明,同样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8.对于在县级或市级城市工作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则上述第1至7项所列文件每份都需要额外提供一份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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