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售楼处的人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合法完备之合规合约,此乃因合同于早期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大量涌现所致。这类合同多见于新建商品房尚未全面竣工的阶段,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出售房屋时使用。通常情况下,合同签署完毕后,开发商须将其提交至所属房地产管理总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因此,无论是预售合同抑或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皆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在签署此类文件时务必审慎对待。若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然而,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则应遵循这一约定。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自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予第三方使用,该合同仍属无效。此外,若卖方在未向买方透露房屋已抵押给第三方的事实,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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