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买房就降价想退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状况下,已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购房者,若是在购得房产后发现房产价格出现了明显的降幅,那么他们将无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来解除这份商品房销售合同,更无法请求退回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项。相反地,购房者需要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及义务。这是因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其订立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换言之,只有在中标人正式签署合同时,该合同才能够正式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购房者不能仅仅以房价下跌为由,试图撤销或者终止购房协议,或者向开发商索取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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