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村改造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了建筑改造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标准的问题,广大居民们可选择向有关机构进行投诉。通常情况下,如果某处的老旧小区改造出现了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居民们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并提出投诉;倘若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居民们还可进一步前往地级市的质量监督管理局或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诉。只要持有确凿的证据,便可向对应的政府部门提交投诉请求。在核实之后,涉事的工程监理公司、建设方和相关负责人均需为所造成的问题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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