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的整个流程中,若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形,虽然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却已经构成了违反约定的行为。假设在经过系统而有条理的催促之后,并且在适当的期限内,开发商能够积极响应,全额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如此情况下,尽管购买者仍然无法直接终止该项合约,但是他们却保留着向开发商追偿其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力;反之,若在进行过相同的催促和等待后,开发商仍未在预定的时限内成功办理完交房的相关手续,而且也未提出任何恰当、合理的解释或者原因来说明这种延迟的具体情形,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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