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打官司到什么地方二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的第十五个工作日起,若对房产交易纷争有任何异议之处,须将上诉状递交至原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及质疑。此外,务必按对立之当事人及其法务代表人的人数,准备充足数量的上诉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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