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要5万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订金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不予退还的。但是,若是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形下,我们或许可以考量是否将其返还给申请者:第一,如果合同承销商与受让人严格遵守了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了彼此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这笔订金就应该被视作已经支付给了出让方作为购买商品的货款,或者原封不动地退回到购买方手中;其次,假设由于诸多突发事件或是偶然事件的影响,导致合同签署的流程未能按预定计划进行,甚或因为关于这份合同以及其他附加协议的细节条款未能达成初步共识,从而使得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并且这种情况并不涉及到任何一方的主观过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订金也是有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的;最后,倘若出让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相关业务活动无法继续推进,那么这笔订金也有可能在原有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之后,再重新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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