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业主有权向其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要求开发商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能够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必要时还应当对因超出约定交房期限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在发出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而且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的话,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开发商需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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