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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预售签了还要签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便无需再继续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合同乃是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契约之一种,专门针对预售商品房而设置,通常由所在地区的市房管局予以统一监管与制定。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详尽地将正式合同中所应填写的各项内容逐一补充完整,如此一来,待到交房之际,便无需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是能够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广泛采纳,待到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时,若买方已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则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占地面积、现房或期房等信息;2.房价问题,包括税费负担、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别约定等事宜;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政策、付款时间节点、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细节;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设定、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事项;5.质量标准,包括装修、设备的标准要求、承诺及违约责任,以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事宜;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具体约定;7.保修责任的明确规定;8.乙方使用权限的具体说明;9.双方共同认可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11.其他相关事项及其附件,如房屋平面图、装修、设备标准等详细资料。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尚未实际存在或者尚未完全建成的房屋,因此,房屋的交付期限往往较为漫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购买房屋,并不具备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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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