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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健在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老年人唯一且必需的居所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显示被执行人需要向其他人移交其居住之房屋作为执行依据,那么从执行通知书发布之日开始,即已经为他们预留了长达三个月的宽容期限。在此期限之内,被执行人如因该房屋乃是他们自身以及其受抚养亲属赖以为生的基础性生活物资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不会采纳此类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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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