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怎么约定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有必要事先与出售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房屋销售违约金协议。违约金作为在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未得到严格遵守时的补偿机制,其本质上是一种独立于实际履行行为之外的额外支付。然而,当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时,违约金金额可适度提高,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最高额度应始终保持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以确保公平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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