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房产纠纷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方能够与卖方就支付定金事项达成共识,可以商量将其退还;但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则有权直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卖方归还所收取之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退回定金须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例如,若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需退还定金,且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欲退回定金,买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事实。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通过收集双方谈话的录音作为证据。部分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这种行为构成了违约,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实现退定金的目的。此外,对于那些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并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可被退还,无需进行大量的取证工作,只需直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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