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纠纷处理条文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房屋产权引发的争端问题,双方当事人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亦可寻求当地村委会及乡镇行政机关等中间力量进行协调解决。然而,若当事各方不愿意进行自我协商和第三方调解,或者协商与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利向位于本乡本土的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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