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买房想退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卖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时,买受方可启动以下步骤来办理退房事宜:首先,买受方应向出卖方发出书面催促通知;其次,经过催告后,如若出卖方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的交付义务,那么作为当事人的其中一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诉求。如需办理退房手续,则需明确提出退房要求,同时索要因出卖方违约而给自身带来的定金双倍赔偿或房款利息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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