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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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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暗害社会经济生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行政违法行为的非常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也是一种带有紧急强制措施性质的处罚手段,对于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具有明显的功效。但是,由于这种行政处罚形式是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活动能力的全面禁止,可能直接影响到被处罚人的日常生计,因此,在实施该种行政处罚时,必须倍加慎重,以免发生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相关词条

  • 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企业在停产停业时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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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