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乡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之定金在未退还之时系合法的。当债务人为履行债务时,此定金应被用作支付款项或予以取回。若垫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行为存在不合规之处,导致无法实现双方所商定的合约目的,那么该方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在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存在不合规之处,导致无法实现双方所商定的合约目的时,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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