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下雨停电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延期交付房产以后,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有权选择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并尝试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其次,若未能与开发商取得共识,您还可以向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发起投诉寻求帮助;再者,如果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现象,您也可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即房屋管理局反映问题;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无效或您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您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明确约定,且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被视为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然而,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享有行使权利的机会。如逾期仍未行使该项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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