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市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其起算时间应当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至于该违约金的终点则应当以实际交房之日为起点进行核算。对于违约金的起算具体时间的确定,我们需要认识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便可视为该违约金的起算时点。也就是说,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次日起,违约金将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倘若开发商尚未达到交房相关要求而擅自提前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相应的法律责任亦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其次,若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满足交房条件,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最后,如果尽管开发商尚未达到交房条件,但购房者实际上已接受了房屋,那么开发商便已经履行完毕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之间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约定过高或者过低,则需根据解释中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若未约定违约金标准以及损失赔偿金额,则需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考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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