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方向卖方交纳了定金并成功与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则买方可选择将定金转换为购房款或请求卖方予以退还。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买方对签约决定产生反悔情绪且未能与卖方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买方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缴纳之定金。但若买方决定放弃购买房屋系因卖方责任所致,除可向卖方索回定金外,还可诉求其加倍偿还定金。针对卖方原因无法实现买方购房目的之情形包括:卖方存在一房两卖行为,即在收到买方订金支付后又与其他第三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涉案房屋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而卖方仍以收取定金名义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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