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付的活动金是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所支付的购房意向金被视为具有预定性质的款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定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倘若交易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出卖方必须全额退还已收到的购房意向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并不触发双倍还款义务,除非各方当事人就此事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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