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解除合同吗广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解除该合同:首先,如果发生了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房价或房屋的价值严重下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次,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限来临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充分表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不履行倾向;再次,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来之前,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并在经过书面通知或者电话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此外,当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