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兴宁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文规定,如遇房产纠葛等事宜,当事人可依照预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同样明确的条款,若当事人未曾签订过仲裁协议或所签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亦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已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若适宜进行调解,则应先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在仲裁机构作出最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中所载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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