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装修质量导致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开发商无法按照与购房者签署的协议中的期限进行房屋交付,虽然这并未直接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制的范畴,但无疑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其所开发的商品房在满足交付使用条件后,能够按时交付至购房者手中。如若未能按期完成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已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购房者通报相关情况。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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