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倒闭烂尾楼没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开发商破产的困境时,我们需要详细了解该项目楼盘是否已经建设完成并且达到了交付标准,以及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地产是否具备所有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书。只有这样,才能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不得不分不同的情况来分别讨论和分析:首先,如果楼盘已经按照计划顺利建成并达到交付标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且购房者已经通过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的话,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购房者同样可以选择解除这份买卖合同,同时对于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或者购房款,他们享有优先受偿权;最后,如果开发商作为卖方,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就与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债权申报,要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或者购房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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