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长治陶清河泮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拖欠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程序之后仍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法解除该项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仅有一年之久。在这一年内,购房者可透过适时通知开发商的方式来行使解除权。然而,一旦超过了此一期限,则意味着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该项解除权(除非他能提出其他正当理由,例如涉及到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其次,对于购房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方面,律师指出若卖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罚金或赔偿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当自己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依据具体的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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