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买者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可以作为该合同的一种担保,并将其支付给房屋出售方。然而,若由于购买者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合同,那么购买者便无权向对方提出要求退回相应定金之请求。相反地,如果是因为房屋出售方的原因而无法顺利签约,那么房屋出售方则有义务向购买者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时,其所缴付的定金应该被视为已经支付的部分价款,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将定金收回。但是,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其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就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所缴纳的定金;反之亦然,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其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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