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港区悠步江来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一般的理解和惯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就将会被认定为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事先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对购房者给予违约金补偿,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当开发商发生延期交房的行为时,作为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若开发商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且经过购房者的催促之后,仍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购房者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此种申请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在此基础之上,购房者还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价款项、支付利息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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