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三年了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消费者作为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然而,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何计算,首先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倘若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进行计算;而当合同条款中并未提及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时,消费者可参照逾期交付期间内,由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或者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评定的该区域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为依据,从而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因此,建议广大购房者在选购房产过程中,务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便明确约定房屋的具体交付日期及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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