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房地产到处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达三个月之久,这一情况便可视为合乎常理。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者可以首先向开发商进行催告,要求其尽快交付所购房产。然而,如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而对于购房者未曾进行过催告的情形,其解除权则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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